隆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总经理刘玉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江文先生;董事田国华先生;监事杨海静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源远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承诺主体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李占明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95,501,092 | 10.56 |
李占强 | 37,988,400 | 4.20 | |
李明强 | 39,841,600 | 4.41 | |
李明卫 | 23,300,000 | 2.58 | |
刘玉峰 | 董事、总经理 | 9,700 | 0.001 |
李江文 | 董事、副总经理 | 795,375 | 0.09 |
田国华 | 董事 | 282,800 | 0.03 |
杨海静 | 监事 | 5,000 | 0.001 |
张源远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80,000 | 0.04 |
合 计 | 198,103,967 | 21.91 |
二、承诺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自承诺书签署之日(2023年10月16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
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