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6  隆华科技(300263)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总经理刘玉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江文先生;董事田国华先生;监事杨海静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源远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承诺主体职务持股数量(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李占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95,501,09210.56
李占强37,988,4004.20
李明强39,841,6004.41
李明卫23,300,0002.58
刘玉峰董事、总经理9,7000.001
李江文董事、副总经理795,3750.09
田国华董事282,8000.03
杨海静监事5,0000.001
张源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80,0000.04
合 计198,103,96721.91

二、承诺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自承诺书签署之日(2023年10月16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

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