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履行支付供应商到期货款的义务能够有效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国会、胡春明、董治国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一、关于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履行支付供应商到期货款的义务能够有效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国会、胡春明、董治国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