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关于产业基金存续期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产业基金存续期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达隆华”或“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7日及2015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进展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告》(公告编号:2015-122)。
因仁达隆华存续期限已于2025年11月17日到期,为保障仁达隆华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和基金的正常运作,实现产业基金投资收益,维护基金合伙人权益。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仁达隆华有效存续期延长至2030年11月17日,并重新签署合伙协议。
鉴于仁达隆华合伙人之一李江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重新签署合伙协议将构成关联交易。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存续期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江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姓名
| 姓名 | 地址 | 单位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
| 李江文 | 洛阳市洛龙区 | 隆华科技 | 否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名称: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4HBG5Y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仁达基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8日合伙期限:自201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其出资份额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 9,318.1818 | 45.4545% |
| 2 | 孙建科 | 5,628.072 | 27.4540% |
| 3 | 于淼 | 4,081.484 | 19.9097% |
| 4 | 厦门仁达基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31.8182 | 4.5455% |
| 5 | 肖浪平 | 214.314 | 1.0454% |
| 6 | 孙虎民 | 195.678 | 0.9545% |
| 7 | 李江文 | 130.452 | 0.6364% |
| 合计 | 20,500 | 100.00% | |
四、产业基金存续期展期情况因仁达隆华存续期限已于2025年11月17日到期,鉴于部分已投资项目未完全退出,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已投项目的有序退出,实现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仁达隆华有效存续期延长至2030
年11月17日,并重新签署合伙协议。
五、产业基金存续期展期对公司的影响此次产业基金存续期展期是基于基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升基金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产业基金的运营情况及项目退出进展,持续督促基金管理人更有效地推动项目后续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基金存续期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产业基金存续期展期,是基于基金经营发展的需要,延长存续期后能保障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正常退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