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创视讯: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3  佳创视讯(300264)公司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立案、调解;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3,570,159.88元及违约金;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达成调解,截止2023年末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累计计提坏账3,752,518.23元,对公司后期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调解书》【案号:(2024)吉0194民初61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款项合计人民币23,570,159.8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人民币3,852,540.7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逾期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开始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暂计至2023年12月13日为人民币3,852,540.75元,实际应计算至全部逾期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3、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00,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

(三)事实与理由

2016年至2023年期间,原告与被告双方曾签订多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相关设备,被告应按照相应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截至本案起诉之日止,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但是被告仍有合计人民币23,570,159.88元合同款项未支付。因被告逾期支付合同款项,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时计算至2023年12月13日的违约金合计为人民币3,852,540.7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逾期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开始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但是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实际应计算至全部逾期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1、被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合同款项23,570,159.88元;

2、如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对于未付款项视为到期,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双方不得就本案另行告诉;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双方已达成调解但尚未履行完毕,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民事调解书》【(2024)吉0194民初61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