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创视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佳创视讯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政 | 联系电话:0755-8308131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黎强强 | 联系电话:0755-83081312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黎强强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9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公告等;查阅公司章程及三会制度;查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了解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查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专项报告等文件。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 |
门(如适用)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抽查公司重大事项对外报送信息。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资料;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与募集资金有关的三会及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等相符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行业发展状况等资料。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承诺,核查是否完全履行。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现金分红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向相关负责人了解大额资金往来和重大合同执行情况。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 |
险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1、根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仍然为负,但亏损幅度有所减缓。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关注未来业务开展、经营业绩情况。2、公司募投项目“面向5G应用的超高清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一期)”目前投资进度较慢,主要原因系该项目投资规划较早,当前市场环境较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出现一定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及客户拓展状况不及预期,公司结合市场环境与客户拓展情况适度放缓投资节奏。保荐机构提示公司继续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评估论证市场外部环境变化的相关影响,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4年3月20日,因募集资金账户无法购买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打款至公司一般户,并于当日从一般户中申购相应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未超过公司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且募集资金打款至一般户当日即申购了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位于银行专门开立的独立账户中管理,未对公司募集资金造成实质损害,对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建议上述理财产品赎回后第一时间将本金及收益转至原募集资金账户,后续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如需购买非募集户的理财产品,需设立理财专用账户并在专用账户中进行管理。基于规范性考虑,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理解。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政黎强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