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创视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波)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0年出生,管理学博士,2012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10 月任南京金光紫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至12月担任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22年至今南京东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筹)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公司股东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20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9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5日,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5月25日,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21日,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2023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对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战略方向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积极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审慎进行表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董事洽谈、高管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本年度的分红方案、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关联交易、聘任年审机构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展望2024年,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努力提升董事会的透明度,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余波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