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调整前“通光转债”转股价格为:7.91元/股调整后“通光转债”转股价格为:8.0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7月1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5号”文核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2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7亿元。根据《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通光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型、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权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301,43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36元,募集资金总额779,999,996.60元。相关股份已于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将于2023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总股本364,984,269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58,285,704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k=93,301,435/364,984,269≈25.5631%
P
=(P
+A×k)/(1+k)=(7.91+8.36*25.5631%)/(1+25.5631%)
≈8.0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P
为调整后转股价。 “通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8.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9日起生效。本次“通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