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或“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301,4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0,563,446.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9,436,550.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260号)。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拟募集资金78,000.00万元,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943.66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 | 70,000.00 | 62,000.00 | 62,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14,943.66 |
合计 | 86,000.00 | 78,000.00 | 76,943.66 |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及需求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各项目金额。经核查,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任梦飞 | 郭丽华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