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关于调整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结合公司目前销售规模,针对公司销售签订的未达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合同,公司调整了自愿性披露标准。
公司调整的自愿性披露标准如下:公司签署销售合同金额单批次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以及金额不到1亿元人民币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参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