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成榕)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李成榕,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北电力大学讲师、副教授、处长、教授、副校长。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9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1 次,本人需出席10次,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 次,本人需列席2次,均列席参加。在股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2023年度相关董事会议案及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事项 | 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2月9日 | 1、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24日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9、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不对2022年度计提奖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 2023年5月26日 |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2、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年7月21日 |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3年8月1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2023年12月12日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2023年12月22日 | 1、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控制管理举措、独立董事现场检查方案等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现场检查、审阅定期报告及其他董事会议案、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报告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与年度
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做好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指导,支持促进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六)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本人除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外,也通过前往公司位于江苏、四川等地的主要办公场所及重点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与相关部门及人员交流,实地探访公司不同区域的市场开拓、业务发展、合规运作等情况,依托专业人士的经验背景为公司在高质量合规发展、谋定区域发展战略布局、解决区域业务发展症结等方面提出建议,能更为综合地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通过会议和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在会前向本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本人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内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参加交易所、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已履行披露程序,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限额。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人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披露程序。
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履行披露程序。
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履行披露程序。
上述项议案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或者审查意见。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4份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真实、客观得以反映,相关文件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和独立董事成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上述议案。
2023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被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成榕)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