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发生了变化,公司将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截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58,287,33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50 |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160 |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
3 | 06*****847 |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
4 | 01*****601 | 张 钟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通光转债,债券代码:123034)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8.00元/股调整为7.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9)。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
咨询联系人:姜独松、蔡陈成
咨询电话:0513-82263991
传真电话:0513-82105111
八、备查文件
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