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任梦飞、郭丽华
(三)培训时间:2024年8月2日
(四)培训地点:现场及线上视频培训结合
(五)培训人员:任梦飞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则要求,结合案例向相关人员重点培训关于“新国九条”相关监管规定、资金占用、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以及减持新规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通光线缆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关于“新国九条”相关监管规定、信息披露、资金占用、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以及减持新规等有了更全面深刻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任梦飞 | 郭丽华 | ||||||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