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动资金压力,本次借款年利率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已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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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勇 | 路加 | 肖炜麟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