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2号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你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
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