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2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
当事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或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孙颖,女,兴源环境财务总监,住址:上海市杨浦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兴源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
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相关资料、财务资料及业务单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兴源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六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公司2016年及2017年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公司财务总监孙颖,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案涉事项对后续年度资产负债表影响程度、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目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所述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及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及相关公告,予以更正。
3、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按计划推进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4、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