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兴源环境(3002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66证券简称:兴源环境公告编号:2024-011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5、根据公司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丰科技”)于2023年2月1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新投集团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将其直接持有的369,205,729股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一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雄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线上

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孙明非先生现场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629,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734%。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444,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61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488,112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1,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96%;反对1,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8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488,112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2%;反对1,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96%;反对1,1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8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