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66 |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 公告编号:2024-032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集团”)取得的借款14.51亿元将于2024年5月31日起陆续到期。结合公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新希望投资集团申请将前述借款14.51亿元全部展期至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的日期,具体展期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借款年利率参照公司及新希望投资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同期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
新希望投资集团持有公司369,205,7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6%,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希望投资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2楼203号办公室法定代表人:刘永好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刘永好先生为实际控制人。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希望投资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3,525,027.81万元,净资产4,047,894.60万元,营业收入12,231,426.27万元,净利润118,115.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新希望投资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3,007,492.15万元,净资产4,022,170.63万元,营业收入2,239,875.06万元,净利润7,475.2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新希望投资集团持有公司369,205,7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6%,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希望投资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新希望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新希望投资集团、兴源环境;
2、借款金额:14.51亿元
3、借款期限:自展期之日起,至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的日期,具体以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4、借款利率:参照公司及新希望投资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同期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定价;
5、借款用途:公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抵押或担保措施:无;
8、偿还方式:公司可根据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情况到期或提前还本付息。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量较大,融资需求较大,若本次借款能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有效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2、新希望投资集团为公司借款,是出于支持公司发展的考虑。新希望投资集团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借款无需抵押,不存在抵押资产评估费、公证费、抵质押费用、差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是新希望投资集团对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希望投资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借款展期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动资金压力,借款年利率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