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于2024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雄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及关联方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宁波奉化兴奉国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奉国新”)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保”)43.10%股权。为补充流动资金,兴源环保拟向兴奉国新申请借款2.00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起始日以公司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准,借款利率为5.50%/年。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应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如有)、违约金等以及为实现前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协议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及关联方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