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日,公司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与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奉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投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155,380,732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锦奉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同日,新投集团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丰科技”)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解除表决权委托安排,同时新投集团与锦奉科技签署相应《表决权放弃协议》,承诺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放弃剩余213,824,997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7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锦奉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锦奉科技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份转让事项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024年12月9日,新投集团与锦奉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3.6条修改为:“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即中登公司
出具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将剩余2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71,785,898.17元整支付至共管账户作为第四笔股份转让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锦奉科技转交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2月24日办理完毕。
过户完成后,本次控制权变动涉及的解除表决权委托安排、放弃剩余股份表决权承诺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锦奉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新投集团 | 369,205,729 | 23.76% | 0 | 0.00% |
财丰科技 | 0 | 0.00% | 369,205,729 | 23.76% |
锦奉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 | 109,192,742 | 7.03% | 109,192,742 | 7.03% |
变动后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新投集团 | 213,824,997 | 13.76% | 0 | 0.00% |
财丰科技 | 0 | 0.00% | 0 | 0.00% |
锦奉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 | 264,573,474 | 17.03% | 264,573,474 | 17.03%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等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相关部门的批文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