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5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鉴于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晖”、“被执行人”)未按照承诺补偿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执行人”)损失的投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区法院”)出具的(2021)湘0105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鉴于桃源湘晖未能履行上述生效民事判决,公司已向开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福区法院已下达(2023)湘0105执435号《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友好协商,2023年5月19日,公司与桃源湘晖就本案判决及执行相关事项达成和解,并在开福区法院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和解金额
双方确认,合同纠纷项下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为1868.54万元人民币(参照双方一审判决文书,不含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本案的执行费用
由被执行人直接向法院进行支付。
2.付款日期双方一致同意,被执行人按照如下金额及时间向申请人分期支付共计1868.54万元。
批次 | 支付日期 | 付款金额(万元) |
第1笔 | 2023-05-31 | 200 |
第2笔 | 2023-07-15 | 100 |
第3笔 | 2023-09-15 | 200 |
第4笔 | 2023-11-15 | 200 |
第5笔 | 2024-01-15 | 200 |
第6笔 | 2024-03-15 | 200 |
第7笔 | 2024-05-15 | 200 |
第8笔 | 2024-07-15 | 200 |
第9笔 | 2024-09-15 | 368.54 |
合计 | 1868.54 |
申请执行人同意,从第3笔开始,为被执行人的支付时间设置10个自然日的缓冲期。若被执行人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第3笔以后超出约定日期10个自然日仍未足额支付),则申请执行人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金额为剩余未付本金,并附加利息(以1868.54万元扣减已支付的金额后作为本金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计算利息,利息按照6.8%/年计算。)
3.和解约定
被执行人支付第一笔款项后,申请执行人2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
(1)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2)仅保留对被执行人一个银行基本户的冻结,解除被执行人其他的银行账户冻结,
4.关于冻结股权
针对此案中被冻结的欧阳少红女士持有的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0%的股权,作如下约定:
(1)自被执行人支付完最后一期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执行人向法
院申请解除欧阳少红女士持有的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0%的股权的冻结。
(2)在被执行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总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时,双方可另行协商,对该冻结股权进行其他担保物的置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和解款项后将对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