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景善)

查股网  2024-03-13  *ST佳沃(300268)公司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景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3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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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前,本人都预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4月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2022年度利润分配、《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2023年5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2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佳沃香港签署《债务豁免协议》、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佳沃Rosy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延长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期限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制度要求,

积极参与了委员会的会议,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实施,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方面。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过程中,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建议,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资料核查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了解,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公司今后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景善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