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关于智利子公司合规方案审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4-112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利子公司合规方案审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事件背景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利子公司Australis Seafood S.A(以下简称“Australis”)前期已就旗下33个养殖中心的超产情形向智利环境监管机构提交了自我申报并获得智利环境监管机构的谅解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就超产情形与环境监管机构达成谅解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按照自我申报的监管程序,Australis共收到五批违规通知,并在收到违规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并提交了相对应的合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与智利环境监管机构达成谅解决议后提交合规方案的五个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040、042、043、044)。
二、本次合规方案审批的进展情况
智利时间2024年12月18日,Australis收到智利环境监管机构签发的决议,批准了其提交的涉及旗下Humos 6养殖中心、Puerto Browne养殖中心和Punta Lauca养殖中心的合规方案,驳回了其提交的涉及旗下Humos 5养殖中心和Bahía Buckle养殖中心的合规方案。
三、环境监管机构本次签发决议的主要内容
(一)环境监管机构审批通过的合规方案的主要内容
1. Humos 6养殖中心本次合规方案批准决议同意公司执行以下合规措施:
(1)执行Humos 6养殖中心生产合规控制流程;
(2)通过Humos 6养殖中心在2027年至2028年养殖周期内停止生产对2019年至2021年养殖周期和2021年至2022年养殖周期的违规超产进行合规补偿;
(3)针对Humos 6养殖中心生产合规控制流程进行宣贯培训;
(4)执行Humos 6养殖中心环境指标监测计划。
2. Puerto Browne养殖中心本次合规方案批准决议同意公司执行以下合规措施:
(1)执行Puerto Browne养殖中心生产合规控制流程;
(2)通过Puerto Browne养殖中心在2023年至2024年养殖周期内停止生产对2018年至2020年养殖周期的违规超产进行合规补偿,通过Puerto Browne养殖中心在2025年至2027年养殖周期内停止生产对2020年至2022年养殖周期的违规超产进行合规补偿;
(3)针对Puerto Browne养殖中心生产合规控制流程进行宣贯培训。
3. Punta Lauca养殖中心本次合规方案批准决议同意公司执行以下合规措施:
(1)执行Punta Lauca养殖中心生产合规控制流程;
(2)通过Punta Lauca养殖中心在2028年至2030年养殖周期内停止生产对2018年至2020年养殖周期和2020年至2022年养殖周期的违规超产进行合规补偿;
(3)针对Punta Lauca养殖中心生产合规控制流程进行宣贯培训;
(4)执行Punta Lauca养殖中心环境指标监测计划。
(二)环境监管机构签发的驳回合规方案决议主要内容
鉴于Australis提交的针对Humos 5养殖中心和Bahía Buckle养殖中心的合规方案,均以其旗下的其他养殖中心的产量对其违规超产进行合规补偿,无法证明拟采取的合规措施能够有效地消除超产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不符合《自我申报条例》中规定的合规方案批准标准,因此对上述养殖中心的合规方案不予批准,恢
复处罚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已获批准的合规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智利《环境监督组织法》,环境监管机构签发本次批准决议后随即中止处罚程序,本次获批的合规方案中,Humos 6养殖中心已于2023年3月开始执行,Puerto Browne养殖中心已于2023年4月开始执行,Punta Lauca养殖中心已于2023年3月开始执行,以上三个养殖中心的合规方案目前均正在执行中。待三个养殖中心的合规方案全部执行完毕并获得环境监管机构认可后,Australis可免于处罚。如公司未按照获批的合规方案履行规定的义务,环境监管机构将重新启动对公司的行政处罚程序,最高可处以最初违规行为对应处罚两倍的罚款;如有异议,公司有权向智利环境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智利相关法规,本次合规方案的批准决议将在Australis收到监管机构的电子确认凭证后生效。如公司未如期收到监管机构的电子确认凭证,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决议通过的方案执行合规措施,在合规运营的同时消除处罚风险。
(二)被驳回的合规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智利《环境监督组织法》,环境监管机构签发本次决议后将恢复处罚程序,公司有权在收到决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环境监管机构提起行政复议,15个工作日内向智利环境法庭提起行政诉讼。公司后续将与环境监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争取达成对公司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并保留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公司提起行政复议,环境监管机构将会签发行政复议决议书,复议决议结果可能为撤销本次驳回决议、修改本次驳回决议或维持本次驳回决议。
如公司对行政复议结果不认同,仍可在法定时间内向环境法庭提起诉讼。如法庭判决公司胜诉,则环境监管机构应批准已提交的合规方案。如法庭判决公司败诉,则公司需要根据环境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合规方案,如公司再次修改合规方案并提交后仍被环境监管机构驳回,公司将可能被处以罚款。若公司被处于罚款则无需执行合规方案;如公司对罚款有异议,可向智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将通过与相关机构积极沟通协商以及法律途径等多种方式全力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智利环境监管机构批准决议;
2. 智利环境监管机构驳回决议。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