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16  佳沃食品(300268)公司公告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 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院北苑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吴宣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 人,代表股份85,796,019 股,其中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85,796,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80,727,519 股,其中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80,727,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1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35 人,代表股份5,068,500 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68,5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 人,代表股份5,530,100 股,其中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5,530,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461,600 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46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 人,代表股份5,068,500 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6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09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通 过现场参加或以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包括以下子议案:

1.01 选举王海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3,172,2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1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6,3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545%。

王海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郝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3,639,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6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3,51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028%。

郝宝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江超律师、刘尔晴律师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