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虎军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刘虎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9号
刘虎军: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显示,你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在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11,12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023年4月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的公告》显示,你于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11日期间,因质押权人执行司法裁定导致质押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5,5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26%,交易金额为2,274.12万元。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公告日不足15个交易日,且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