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全体监事。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凤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6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