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对联建光电的年报问询函

查股网  2024-06-03  联建光电(300269)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91号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81亿元,同比下降21.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0.21亿元。你公司主要产品为LED显示屏,2023年毛利率约为29.63%,你公司自2017年以来连续多年持续亏损。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业务拓展、主要客户、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业绩连续大幅亏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变化、公司为改善盈利能力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2)结合对问题(1)的回复,说明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

请年审机构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亨安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95亿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862.43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435.38万元,计提比例为33.02%。

请你公司:

(1)按产品类型分别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欠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销售主体、相关交易内容、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逾期情形,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收入的情形;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亨安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2.59亿元,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4.1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4,808.81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内部采购及备货相关制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备货水平、期后存货销售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存货积压风险;

(2)按存货类型说明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和依据,按具体存货内容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

请亨安所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30,003.31万元,同比增长16.45%,增长主要原因是本期将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出租转换成投资性房地产所致。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未计提减值准备。

请你公司说明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转入时间、涉及金额、转入原因、主要用途等,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是否充分,投资性房地产目前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请亨安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3.06亿元,流动资产合计6.84亿元;短期借款3.38亿元,流动负债合计9.32亿元。

请你公司:

(1)说明短期借款的偿还期限,是否存在未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结合一年内所需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现金流情况、偿债计划、融资安排等情况,测算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是,请及时、充分提示风险;

(2)说明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款中相关款项的形成时间、背景及到期时间,并结合相关业务的采购模式说明长期未结算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否存在逾期情形及拟采取的措施,如是,请及时、充分提示风险。

请亨安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因公司并购标的未完成业绩承诺,你公司截至2023年末应收并购标的原股东业绩补偿款合计7.04亿元。

请你公司说明对并购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诉讼进展及后续安排、补偿方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股份质押及信用情况,分析业绩补偿的可回收性,是否存在无法足额补偿风险,如是,请及时、充分提示风险。

请亨安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你公司前期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追缴你公司少缴的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1,979.50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日,你公司控股股东表示拟通过现金资产赠与方式,承担上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请你公司说明控股股东现金资产赠与的具体进展,并结合前述捐赠是否附有前提条件、你公司及子公司未来是否存在被追回捐赠或需要承担其他责任、履行其他义务的可能等,说明接受捐赠事项对你公司各期财务报表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亨安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