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2024-040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付账款的概况
1、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价值,对公司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核销。本次共计核销应付账款2,090,044.38元。
2、本次坏账核销的原因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销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债权人注销、吊销等原因形成的无需支付的款项,且账龄均超过5年。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合计 2,090,044.38元,全部计入 2024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 2,090,044.38元。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事项。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核销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价值。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事项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是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核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