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5日以微信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
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价值。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