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5日以微信送达或书面送达发送全体监事。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凤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是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核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27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