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情况特殊,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0日以邮件、微信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在会议上作了说明,全体董事表示认可。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浩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