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0日以邮件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有关财务信息、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