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25  联建光电(300269)公司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二审已立案,尚未开庭;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为被告、(2026)粤民 终1030号为被上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2025)粤0306 民初21309号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2026)粤民终1030 号二审已立案,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及子公 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户外”)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民事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6)粤民终1030号,现将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25)粤0306 民初21309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起诉状,基于2023 年10 月10 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深圳市联

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第三人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 公司以5,182.16 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第三人停工 停业消息,且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假设有误, 致使原告以高昂的价格受让被告持有的第三人股权。现原告有权请求撤销与被告 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 月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61)。

3、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9,640.52 元,由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前述费用, 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

(二)(2026)粤民终1030号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 民初 212 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业 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诉讼进展情况

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 限合伙)、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2025)粤03 民初212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民事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 (2026)粤民终1030 号。

3、其他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案件,公司与专业律师团队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公司将积极 应对此次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声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 判决尚未生效;案件(2026)粤民终1030号二审已立案,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 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号;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6民初21309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民事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6)粤民 终103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