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7 月 11 日发出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 投票的方式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 年7 月29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 栋B4 座16 楼VIP 会议室召开, 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 年7 月29 日9:15 至9:25,9:30 至11:30、13:00 至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于2026 年7 月29 日9:15 至2026 年7 月29 日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6)。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5 人,代表股份87,338,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 代表股份83,649,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931%。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352 人,代表股份3,68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 人,代表股 份3,68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 人,代表股份3,68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乔建荣女士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下: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88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836%;反对2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4%;弃权1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61%;反对2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1%;弃权1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冉怡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