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独立立董董事事关关于于第第五五届届董董事事会会第第七七次次会会议议相相关关事事项项的的独独立立意意见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系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就避免同业竞争延期履行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影响作出的承诺而进行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独立立董董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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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金金桥桥
尚尚
贤贤
黄黄
平平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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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