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5  中威电子(300270)公司公告

证证券券简简称称:

中中威威电电子子

公公告告编编号号:

--

杭杭州州中中威威电电子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年年第第二二次次临临时时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公公告告

本本公公司司及及董董事事会会全全体体成成员员保保证证信信息息披披露露的的内内容容真真实实、、准准确确、、完完整整,,没没有有虚虚假假记记载载、、误误导导性性

陈陈述述或或重重大大遗遗漏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四)15:3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一策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2,806,028股。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人数(人)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31,497,54810.40%
其中现场投票21,021,7000.34%
网络投票130,475,84810.06%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人数(人)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00
其中现场投票000
网络投票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1,49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1,49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的马洪伟律师和沈倩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杭杭州州中中威威电电子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董董事事会会

年年

月月

日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