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关于公司股东之间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于2023年7月21日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石旭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5,140,3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本次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转让股份为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一部分,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将相应予以扣减,即剩余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为32,976,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本次转让股份亦为质押股份中的一部分,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相应剩余16.99%上市公司股份继续质押予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于近日接到石旭刚先生及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通知,获悉石旭刚先生质押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15,140,302股股份已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中登公司已就此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 | 质权人 |
石旭刚 | 否 | 14,517,894 | 18.83% | 4.79% | 2020年9月7日 | 2023年8月18日 |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
石旭刚 | 否 | 622,408 | 0.81% | 0.21% | 2022年9月15日 | 2023年8月18日 |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
注: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一列的填报以本次协议转让手续办理之前石旭刚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计算。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旭刚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石旭刚 | 61,978,974 | 20.47% | 51,447,794 | 83.01% | 16.99% | 0 | 0 | 0 | 0 |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23年8月21日,石旭刚先生和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收到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石旭刚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140,302股协议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证券账户名称: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 拥有表决权比例 | |
石旭刚 | 77,119,276 | 25.47% | 29,002,348 | 9.58% | 61,978,974 | 20.47% | 29,002,348 | 9.58% |
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 42,422,092 | 14.01% | 90,539,020 | 29.90% | 57,562,394 | 19.01% | 90,539,020 | 29.90%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