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计划在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1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在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近日,公司收到石旭刚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月9日,石旭刚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 |
石旭刚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7.13-2023.9.11 | 7.76 | 302.61 | 1.00% |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在上市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6.9487元/股-8.6935元/股
自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石旭刚)》后,石旭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5.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石旭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7,859.2776 | 25.95% | 6,042.6374 | 19.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15.9644 | 6.33% | 1,510.6594 | 4.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43.3132 | 19.63% | 4,531.9781 | 14.97% |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注2:石旭刚先生合计持有股份变动差异原因系其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有的15,140,3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上述协议转让已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石旭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石旭刚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