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0,426,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6%)的大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计划在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8,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5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84,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石旭刚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石旭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426,374股,占公司总股本19.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8,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5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84,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4、减持期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8日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石旭刚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石旭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石旭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石旭刚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石旭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石旭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石旭刚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