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01  中威电子(300270)公司公告

公司股东石旭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持有公司股份60,426,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的大股东、董事石旭刚先生计划在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8,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5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84,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石旭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石旭刚先生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0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旭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7日
股票简称中威电子股票代码300270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402.021.33
合 计402.021.3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042.637419.965640.617418.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10.65944.991108.63943.66
有限售条件股份4531.978014.974531.978014.9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石旭刚先生计划在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8,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5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84,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石旭刚先生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0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石旭刚先生将其持有的32,976,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石旭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