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3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1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英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2,806,028股。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 人数(人)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份总数的比例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69 | 75,017,090 | 24.7740% |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1 | 51,477,042 | 17.0000% |
| 网络投票 | 68 | 23,540,048 | 7.7740% | |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 人数(人)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67 | 1,516,500 | 0.5008% |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0 | 0 | 0 |
| 网络投票 | 67 | 1,516,500 | 0.5008% | |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结果:同意52,28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918%;反对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9%;弃权22,20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70%;反对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87%;弃权1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43%。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52,45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275%;反对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9%;弃权22,02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55%;反对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87%;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9%。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2,279,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904%;反对708,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11%;反对7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30%;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9%。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乡硅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名称: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22,76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73%;反对7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1%;弃权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90%;反对7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30%;弃权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80%。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2,39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95%;反对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9%;弃权22,09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33%;反对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87%;弃权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80%。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2,28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918%;反对7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6%;弃权22,02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70%;反对7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71%;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9%。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2,276,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64%;反对530,3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33%;反对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87%;弃权18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81%。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2,21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038%;反对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9%;弃权22,27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49%;反对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87%;弃权2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的宋深海律师和马洪伟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