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8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的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18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英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3名,代表股份75,59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3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51,477,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名,代表股份24,114,14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6%。
9、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4,904,690 | 99.0918% | 607,800 | 0.8041% | 78,700 | 0.1041%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04,100 | 67.1625% | 607,800 | 29.0730% | 78,700 | 3.7645% | 0 | 0% | |||
| 2.00 |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146,248 | 95.9862% | 877,700 | 3.6398% | 90,200 | 0.3741% | 51,477,042 | 17.0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22,700 | 53.7023% | 877,700 | 41.9832% | 90,200 | 4.3146% | 0 | 0% | |||
| 3.00 | 《关于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 总表决情况 | 74,895,390 | 99.0795% | 613,600 | 0.8117% | 82,200 | 0.108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 | 1,394,800 | 66.7177% | 613,600 | 29.3504% | 82,200 | 3.9319% | 0 | 0% | |||
|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决情况 | ||||||||||
| 4.00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4,721,790 | 98.8499% | 773,600 | 1.0234% | 95,800 | 0.126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221,200 | 58.4139% | 773,600 | 37.0037% | 95,800 | 4.5824% | 0 | 0% |
注:1、上表中“回避-比例”一列数据为回避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其他列比例为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2.00关联股东新乡硅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名称: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的宋深海律师和马洪伟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