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关于收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2  华宇软件(3002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71证券简称:华宇软件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京0108刑初416号)(以下简称“判决书”)。

2、被告单位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邵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3、根据判决书中确定的对公司所处的罚金(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0.3%,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京0108刑初416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邵学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家属于2022年4月25日中午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邵学提起公诉。邵学家属随即将上述信息转达公司,并转递了邵学的书面辞职报告,邵学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78)。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追加起诉,将公司以单位行贿罪与邵学单位行贿案一并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追加

起诉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22-13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出具判决书。

二、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二、被告人邵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

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判决书中确定的对公司所处的罚金(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0.3%,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已经按照规则陆续披露了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员工、客户、合作伙伴、同业公司等相关方应该多有知晓。公司将持续评估品牌声誉、融资以及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或有影响,坚持提高技术、产品、服务能力,做好客户、合规、经营等方面工作。同时结合对后续情况和或有影响的进一步研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

1、如公司或邵学在法定时限内决定上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上述判决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