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关于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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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1 |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 公告编号:2023-066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由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并以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2.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者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3年10月12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集团”或“甲方”)在深圳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维护和拓展业已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未来发展和长远合作,共同探索新兴业务领域发展机遇,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优势行业的市场地位,促进新业务的拓展,加速公司业务战略落地。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3.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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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互动娱乐、移动互联网、网络媒体、社交网络、微信事业、互联网+医疗健康、AI+医疗、互联网+电子政务、微信智慧社区、计算机系统服务。7.关联关系说明:腾讯集团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初步商定合作内容主要如下: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品牌、市场、产品、技术等优势,在数字政府、智慧政法、教育信息化、企业数字化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2.甲乙双方针对合作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开展市场推广、互相引流和品牌宣传等合作。双方各自主办或参与的市场活动优先或免费邀请对方参加,在相关专题研讨会、论坛和展会互相协助、共同宣传。
3.为了达成项目合作的目标,甲乙双方投入资源及支持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技术、市场、客户、人力、商务资源。
4.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制度,定期开展市场信息、企业管理、营销经验、技术攻关等方面的交流。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到期之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开展合作的,应重新签署协议。双方将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腾讯集团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围绕政府、政法、教育、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在产品与解决方案、市场拓展与推广、技术研发与应用、产业融合与延深等方面资源共享、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打造符合数字政府、智慧政法、教育信息化、企业数字化等行业特点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服务新平台及其生态圈。双方建立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有利于公司市场拓展和商业价值创造。
本次合作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本次合作事宜对腾讯集团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由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并以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后续正式合作协议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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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均在正常推进中,列示如下:
序号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是否与预期存在差异 |
1 | 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1年2月5日 | 正在履行中 | 否 |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除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