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内部常设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行使监督和检查职能。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三名监事,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召集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通知监事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监事会出席人员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第十二条 监事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三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监事会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仍不改正的,可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有权机关对其予以罢免。
第四章 监事会审议事项与提案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应列出本次监事会审议事项,并将有关资料与通知一起送达各监事。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监事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如需增加、修改提案,必须经过监事会主席同意,提案人必须保证监事会主席可以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会在审议上年度经营情况的会议时,会议议题一般包括:
(一)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三)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情况;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有无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第五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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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监事会召开时,会议主持人应宣布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条 监事会与会者应按以下规定发表意见:
(一)监事发表意见,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二)监事发言时,其他监事及列席人员不得打断;
(三)监事可以就审议的议题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经办人员,被质询人应认真负责地回答监事提出的问题;
(四)非监事人员在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表决:
(一)监事会决议由参加会议的监事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
(二)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三)对有争议又无法表决通过的议题,主持人可在征求与会监事的意见后决定暂缓表决,提请下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表决计票:
(一)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二)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一)监事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忠实履行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三)监事会决议及公告应注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以及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等有关内容。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受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所议事项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补正或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