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华宇软件(3002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71证券简称:华宇软件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邵学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7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邵学:

经查,因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时任华宇软件董事长)存在通过行贿为公司谋取利益的情形,2023年6月,华宇软件及邵学被法院判决犯单位行贿罪。上述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同时,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文件后,在第一时间安排信息披露的同时,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领会其中的指导和要求。公司将认真学习总结,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工作,加强各类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严格信息披露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关于公司涉及单位行贿案的情况,请投资人参见2022年4月和9月披露的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收到海淀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编号2022-078、2022-132)、2023年6月披露的收到海淀法院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3-054)及期间其他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认真领会监管给出的警示与指导,继续切实加强法规学习,切实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遵守法律与规则要求,自觉接受监管机关的监督,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客户、员工的合法权益。

为此,公司采取了系列措施改进内部控制管理,主要有,增设法律合规部,完善法律合规监督机制;以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内部控制与合规专题培训,督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学习了解法律法规责任及内部控制责任,增强自主规范意识,主动规范自身行为,培育公司合规文化与员工合规意识;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持续改进与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修订了现有规章制度,并发布了《子公司首次合规管理办法》;制订了《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均签署了《廉洁从业承诺书》,将廉洁承诺、风险防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规范廉洁、合规的商务行为;发布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从公司设立、内部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公司注销、争议解决、企业用工等方面对公司进行全面“体检”,推动公司合规建设、防范涉诉风险;提升风险防范与合规经营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见历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在向深交所就相关年度年报问询回复中,公司介绍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有效性,以及说明了公司全面加强合规管理的工作与措施。请投资人参见2022年5月、2023年6月公司披露的问询回复。2023年的内部控制内部评价报告,及2024年内部控制工作有关情况,将按照最新要求规范开展、及时披露。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