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宇软件”)于2025 年12 月12 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9),对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情况进行了披露。近日 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有新增被申请冻结,且超出 此前披露的预计额度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依据申请人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原前海”)、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投资”)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作出的民事裁定,截至2026 年3 月3 日上述资金被冻结情况详见下表: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申请冻结金额
实际冻结金额
(元)
(元)
招商银行北京 分行清华园科
北京华宇软 件股份有限
32,306,427.08 10,481,222.08
8667****
0001 一般户
公司
技金融支行
45,144,197.92 0
中国建设银行
广州天河工业
32,306,427.08 32,306,427.08
联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4405****
1101 一般户
45,144,197.92 22,824,952.01
园支行
北京华宇信
息技术有限
招商银行北京
分行清华园科
1109*****
**0801 基本户 45,144,197.92 21,051,115.72
技金融支行
公司
合计 200,045,447.92 86,663,716.89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因2020 年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相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公司 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进行了冻结,具体情况详见2025 年12 月12 日公司 披露的《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京0108 民初99220 号、(2025) 京0108 民初99255 号《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冻结公司及子公司联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联奕科技”“华宇信息”, 合称“子公司”)等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2,306,427.08、45,144,197.92 元的财
THUNISOFT 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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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 年3 月3 日,公司及子公司因上述《民事裁定书》合计被申请冻 结金额200,045,447.92 元,实际冻结金额合计86,663,716.89 元(已超过上述 《民事裁定书》保全总金额77,450,625 元)。上述财产保全系法院根据申请人 的申请做出的正常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公司、子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终局裁 判。
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因同一事项被超额冻结、重复冻结。
三、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认为中原前海、前海投资有关诉讼请求缺乏合同及事实依据,已积极准 备应诉材料、推进相关法律程序,并已就超额财产保全情况向法院提出异议,目 前尚在审查过程中。公司争取尽快妥善解除上述银行账户资金(特别是超额冻结 资金)的冻结状态,拟就超额冻结资金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依法维护自身及投 资者合法权益。最终诉讼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2026 年3 月3 日,因上述《民事裁定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申 请冻结资金合计200,045,447.9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7%,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0.11%;实际冻结资金合计86,663,716.89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4.38%。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实际保全金额不应超过77,450,625 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3.91%。 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此次被申请冻结的资金 金额在公司整体资产中占比较低,且公司及联奕科技、华宇信息货币资金结构合 理,流动性高,能够满足日常资金结算等流动性资金需求。公司及联奕科技、华 宇信息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未因上述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此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 条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鉴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 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 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