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7
开开能能健健康康科科技技集集团团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年年年年度度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公公告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瞿建国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151,838,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17%,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46,864,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4,974,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6%。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1,181,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6%。
3、本次会议在表决第8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关联股东所持股份140,306,609股不作为有表决权股份,已在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中扣除。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1,838,557(1亿5183万8557)股,意见如下:
同意:151,660,057(1亿5166万0057)股占99.8824%反对:178,500(17万8500)股占0.1176%弃权:0(0)股占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1,838,557(1亿5183万8557)股,意见如下:
同意:151,660,057(1亿5166万0057)股占99.8824%反对:178,500(17万8500)股占0.1176%
弃权:0(0)股占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1,838,557(1亿5183万8557)股,意见如下:
同意:151,695,057(1亿5169万5057)股占99.9055%反对:143,500(14万3500)股占0.0945%弃权:0(0)股占0.000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181,354(1118万1354)股,意见如下:
同意:11,037,854(1103万7854)股占98.7166%反对:143,500(14万3500)股占1.2834%弃权:0(0)股占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1,838,557(1亿5183万8557)股,意见如下:
同意:151,695,057(1亿5169万5057)股占99.9055%反对:143,500(14万3500)股占0.0945%弃权:0(0)股占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5、《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1,838,557(1亿5183万8557)股,意见如下:
同意:151,695,057(1亿5169万5057)股占99.9055%反对:143,500(14万3500)股占0.0945%弃权:0(0)股占0.000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181,354(1118万1354)股,意见如下:
同意:11,037,854(1103万7854)股占98.7166%反对:143,500(14万3500)股占1.2834%弃权:0(0)股占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1,838,557(1亿5183万8557)股,意见如下:
同意:151,695,057(1亿5169万5057)股占99.9055%反对:143,500(14万3500)股占0.0945%弃权:0(0)股占0.000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181,354(1118万1354)股,意见如下:
同意:11,037,854(1103万7854)股占98.7166%反对:143,500(14万3500)股占1.2834%弃权:0(0)股占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7、《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51,838,557(1亿5183万8557)股,意见如下:
同意:151,695,057(1亿5169万5057)股占99.9055%反对:143,500(14万3500)股占0.0945%弃权:0(0)股占0.0000%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531,948(1153万1948)股,意见如下:
同意:11,353,448(1135万3448)股占98.4521%反对:178,500(17万8500)股占1.5479%弃权:0(0)股占0.000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1,181,354(1118万1354)股,意见如下:
同意:11,002,854(1100万2854)股占98.4036%反对:178,500(17万8500)股占1.5964%弃权:0(0)股占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9.01、选举瞿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146,898,554(1亿4689万8554)股
占96.7465%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1,351(624万1351)股占55.8193%瞿建国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QU RAYMOND MING(瞿亚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146,868,953(1亿4686万8953)股占96.7270%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11,750(621万1750)股占55.5545%QU RAYMOND MING(瞿亚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JIN FENG(金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146,868,753(1亿4686万8753)股占96.7269%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11,550(621万1550)股占55.5528%JIN FENG(金凤)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01、选举朱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146,898,563(1亿4689万8563)股占96.7465%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1,360(624万1360)股占55.8194%朱震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王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146,900,383(1亿4690万0383)股占96.7477%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3,180(624万3180)股占55.8356%王高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侯郁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146,898,856(1亿4689万8856)股占96.7467%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1,653(624万1653)股占55.8220%侯郁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1.01、选举周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146,897,552(1亿4689万7552)股占96.7459%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0,349(624万0349)股占55.8103%周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02、选举吴一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全体表决情况:
同意:146,897,861(1亿4689万7861)股占96.7461%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40,658(624万0658)股占55.813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吴一多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祯律师、汪柯妤律师通过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