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8-04  开能健康(3002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72证券简称:开能健康公告编号:2023-044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anature Healt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大路508、51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〇二三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能健康”、“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3年7月18日(T-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开能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0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5,000.00万元(25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5,000.00万元(25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8月8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9年7月19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9年7月19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0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和资信评估机构:针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开能健康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节 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21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25,000.00万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8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开能转债”,债券代码“123206”。

本公司已于2023年7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anature Health Technology Group Co.,Ltd
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A股股票简称开能健康
公司A股股票代码300272
法定代表人瞿建国
董事会秘书徐延茂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2月27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8年3月3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大路508、51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
邮政编码201299
电话021-58599901
传真021-58599801
互联网网址www.canature.com
电子信箱dongmiban@canature.com
经营范围健康科技技术开发与推广、净水设备及相关环保产品、壁炉、烤炉(不含压力容器)、燃气器具、电热水器具(凭许可资质经营)、太阳能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的生产、销售、租赁及上述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77亿元,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46,592,11725.40%
高管锁定股146,592,11725.40%
首发后限售股--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权激励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0,579,83274.60%
三、总股本577,171,949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万股)股东性质
1瞿建国19,463.8233.7214,597.87境内自然人
2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3,289.665.70-其他
3吴江1,422.022.46-境内自然人
4上海高森投资有限公司846.331.47-境内非国有法人
5韦嘉615.021.07-境内自然人
6郭秀珍510.190.88-境内自然人
7庄力朋480.320.83-境内自然人
8顾天禄455.120.79-境内自然人
9毛路平450.000.78-境内自然人
10应立中286.490.50-境内自然人
合计27,818.9648.2014,597.87-

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存在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账户持股1,546.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瞿建国。截至2023年6月30日,瞿建国直接持有公司194,638,20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韦嘉持有公司6,150,194股股份,瞿建国先生可以控制的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4.79%(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总股本共计577,171,949股)。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是一家全球人居水处理综合解决方案及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2001年,

公司在国内率先提出了“全屋净水,全家健康”的人居用水理念,并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全屋净水机、全屋软水机、商用净化饮水机、RO膜反渗透净水机、多路控制阀、复合材料压力容器等人居水处理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针对各种场所健康用水需求,公司提供包括居家用水解决方案、商务用水解决方案、公共设施用水解决方案及工业用水等其他特殊条件定制用水解决方案等,为客户提供现场考察、方案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服务。

(二)主要产品

公司的产品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和营销模式可分为终端业务及服务、智能制造及核心部件和其他生态产品及业务:

1、终端业务及服务

终端业务及服务包括生产及向国内及北美终端销售市场销售品牌为“开能”、“奔泰”、“机器人”、“Spring Water”、北美“Novo”、“Hydrotech”以及“Rainfresh”的家用、商用水处理整机产品并提供DSR服务,客户类型包括家庭、酒店餐饮、公共场所、房地产项目、写字楼、学校、医院、工厂等。

2、智能制造及核心部件

智能制造及核心部件主要面向国内及国际市场,包括家用、商用水处理整机产品(非开能健康自有品牌)、核心部件及ODM产品,目标客户为具有定制化产品需要的客户。

3、其他生态产品及业务

其他生态产品及业务主要面向国内及国际市场,包括壁炉、空气净化器等产品,目标客户为有多方面健康生活品质提升需求的客户。

公司主要产品的介绍如下:

产品分类具体类别外观功能及应用领域
产品分类具体类别外观功能及应用领域
终端业务及服务&智能制造及核心部件(中央净水机)全屋净水机安装于用户的总进水口处,用以对整个家庭沐浴、洗涤、烹饪、饮用等各方面的生活饮用水进行净化处理。通过高品质椰壳活性炭和高科技合金滤料(KDF),公司的全屋净水机能够在有效去除原水中余氯、有机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同时保留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
终端业务及服务&智能制造及核心部件(中央软水机)全屋软水机安装于用户生活用水的总进水口处,用以对家庭中沐浴、洗涤等方面的生活用水进行软化处理。以食品级的罗门哈斯软化树脂为主要滤料、现代智能控制技术为核心控制单元(多路控制阀)、食品级塑料为部件主材,公司的全屋软水机能够去除家庭用水中的钙、镁离子,降低水的硬度,从而减少管路、设备结垢现象。此外,软化后的水会感觉较为润滑,可提高洗脸、沐浴等用水的舒适度,保护皮肤。
终端业务及服务&智能制造及核心部件商用净化饮水机商用净化饮水机对自来水进行深度净化后,根据饮水需求增加步进式加热技术和紫外线杀菌技术,实现全自动运行控制和智能管理,可以通过多个出水口分别同时供应冷、温、热的不同温度的净化饮用水,满足多人次、大流量的饮水需求,降低饮水成本,提高饮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水平,适用于学校、工厂、医院、机场等家庭外的公共场所。
产品分类具体类别外观功能及应用领域
终端业务及服务&智能制造及核心部件RO膜反渗透净水机RO膜反渗透净水设备可以去除水中的杂质、铁锈、胶体、细菌、病毒、对人体有害的放射性粒子、有机物、荧光物、农药等等,制出的纯净水相对于桶装水更新鲜、更卫生、更安全,且用途广泛。公司生产的RO膜反渗透净水设备有集成水路、壁挂、厨下等多种规格,具备安全高效,使用寿命长,节约用水,节约空间等特点,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头产品。
智能制造及核心部件多路控制阀 (家用控制阀)家用控制阀是由一系列机械部件组成的多水路阀体,通过控制部件的位置变化来控制水的流动方向,从而实现水处理设备的处理、再生、反冲、正冲等各项功能。控制器则是负责各项处理程序的智能控制系统和人机交互界面功能的集成。家用控制阀是带智能化自动反冲洗和再生功能的净水机、软水机不可缺少的核心部件之一。公司的家用控制阀产品的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被评为国家级和上海市的“重点新产品”,并已向国家申请发明专利。
智能制造及核心部件复合材料压力容器复合材料压力容器是水处理滤料的装载容器,也是水处理过程的反应容器,是带智能化自动反冲洗和再生功能的净水机、软水机不可缺少的核心部件之一。公司的复合材料压力容器产品多规格、多品种,均采用食品级塑料粒子作为原材料,并通过进口精密设备、以及独有设
产品分类具体类别外观功能及应用领域
计的加固配方制造,具备机械强度要求的出色的耐压力、耐疲劳、耐爆破、耐腐蚀性等功能,并达到涉水卫生安全的食用材料品质要求,以及统一恒定的内外尺寸控制。公司的复合材料压力容器除用于家用净水需求外,还广泛用于商用和工业净水领域。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5,000.00万元(25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952,860张,即195,286,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8.11%。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开能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25,000.00万元。

7、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
1瞿建国866,140.0034.65
2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146,390.005.86
3吴江63,280.002.53
4上海高森投资有限公司37,662.001.51
5韦嘉27,368.001.09
6郭秀珍22,703.000.91
7庄力朋21,374.000.85
8顾天禄20,252.000.81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量比例(%)
9毛路平17,800.000.71
10上海冰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冰青守正9号私募FOF证券投资基金13,445.000.54
合计1,236,414.0049.46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599.26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530.00
律师费23.58
审计及验资费28.30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17.37
合计599.26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5,000.00万元。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

,

张,即

,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30.0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4,47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26日将上述款项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2033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初保荐代表人:李光耀、方雪亭经办人员:李亚晖、钱俊翔、马威、李明阳、刘宇昂、黄种发、向烨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联系电话:021-61118978联系传真:021-61118973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徐晨经办律师:刘维、林祯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7楼联系电话:021-52341668联系传真:021-5243332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邱靖之经办会计师:李靖豪、侯杰、徐福宽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联系电话:010-88827799联系传真:010-88018737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闫衍经办人员:刘莹、汤梦琳、王歙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2号银河SOHO 5号楼联系电话:010-66428877联系传真:010-66426100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议案。2022年11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议案。2023年4月27日,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1号),批复文件签发日为2023年6月17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5,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250.00万张

5、上市规模:25,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100元/张

7、募集资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4,400.74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20,901.562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25,901.5625,000.00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开户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216350100100171566
2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50131000954034237
3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8110201013601653709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50.00万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9年7月19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0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0日,T日)。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0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6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26日至2029年7月1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6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开能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25,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5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开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开能健康”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45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450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577,171,949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15,467,120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A股股本总数为561,704,82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2,499,58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834%。由于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272”,配售简称为“开能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开能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开能健康”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272”,申购简称为“开能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2023年7月20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21日(T+1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3年7月21日(T+1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24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开能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3年7月24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具体内容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六节 发行条款”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之“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之“(1)发行方式”部分。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

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⑦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⑥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⑦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受托管理人;

②公司董事会;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受托管理人及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⑤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机制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除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20,901.562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25,901.5625,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借款以及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22、债券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债券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三、债券评级和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并出具了《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开能健康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与担保事项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最近三年,公司均按约定偿还债务,不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并出具了《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开能健康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三、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并出具了《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开能健康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 目2023.3.31/2023年1-3月2022.12.31/2022年度2021.12.31/2021年度2020.12.31/2020年度
流动比率(倍)1.141.121.311.39
速动比率(倍)0.830.760.920.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1.98%40.27%33.38%28.33%
资产负债率(合并)51.90%51.71%41.29%33.10%
利息保障倍数(倍)5.6111.1110.705.60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10%、41.29%、51.71%和51.90%,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33%、33.38%、40.27%和41.98%。其中,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产能扩大,对第三方供应商的采购需求扩大,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往期有所增长,同时由于2022年末计提少数股东回购义务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状态,长期偿债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39倍、1.31倍、1.12倍和1.1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7倍、0.92倍、0.76倍和0.83倍。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高于1,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能够覆盖流动负债,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发行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新增了较多的短期借款,应付款项的规模亦有所提升,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波动下降趋势,但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仍处于良好健康的状态。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3月,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5.60倍、10.70倍、11.11倍和5.61倍;公司的息税前利润能够较好地覆盖公司的利息支出,付息能力较强。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业务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未来现金流量良好,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天职业字[2021]17753号、天职业字[2022]10678号和天职业字[2023]2141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额235,807.20231,401.44213,285.89181,840.58
负债总额122,382.84119,653.0988,063.2960,190.13
股东权益113,424.36111,748.35125,222.60121,650.45
少数股东权益2,803.682,720.734,980.714,384.70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37,204.04166,064.24151,148.74118,112.16
营业成本23,269.04109,681.68100,609.8966,534.60
营业利润2,119.0211,300.3715,218.594,659.98
利润总额2,056.4811,427.2914,549.326,630.42
净利润1,752.579,942.5911,710.255,052.86
归母净利润1,660.579,273.0910,485.992,641.76
扣非归母净利润1,606.307,366.676,333.9990.10

发行人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032.68万元,同比增长16.30%。最近三年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为2020年公司对所持开能润鑫40%股权的变现价值与账面长期股权投资净值的差额计提了5,493.1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对子公司世纪丰源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2,137.36万元。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03.5415,543.5318,676.7714,043.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4.60-5,981.01-51.355,564.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89.243,098.30-9,660.26-18,216.09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为: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高于当期净利润8,990.14万元,主要系当期对开能润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5,493.10万元和对世纪丰源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137.36万元所致。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净利润6,966.51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经营规模增加,带动采购规模不断增长,期末对供应商的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所致。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净利润5,600.93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回款增加,以及计提开能润鑫商誉减值1,531.76万元所致。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到期净利润3,550.97万元,主要系采购成本上升带来的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所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为:2020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是日常经营活动外的闲置资金较上年度有所减少,相应减少了理财投资款,导致本期到期收回的投资款多于投资支付的款项。2021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5,615.98万元,主要系本年度公司收到上海原壹能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00亿元、对上海原能细胞生物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投资4,550.00万元、因公司生产线改扩建等增加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2,814.60万元以及净收回理财投资较上期减少约7,728.00万元所致。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81.0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929.66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原能生物股权投资款1.01亿元,支付江苏华宇股权收购款1,119.95万元,收回原壹能股权转让款7,500.00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24.60万元,主要系购买经营相关的长期资产支出所致。

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为:2020年度公司偿还各类金融机构到期借款较上年度增加17,514.07万元,2021年公司借款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2,657.06万元,以及上年同期偿还5,172.58万元融资租赁款,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98.30万元,与同期相比增加

12,758.56万元,同比增长132.07%,主要系公司于本期销售订单增长,生产和运营成本增加,经营性银行借款增加显著,导致借款净流入较上期同比增加10,406.8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借款收到的现金较2022年全年增加10,638.40万元,主要系公司因营运需求对外借款增加所致。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倍)1.141.121.311.39
速动比率(倍)0.830.760.920.97
资产负债率(合并)51.90%51.71%41.29%33.1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1.98%40.27%33.38%28.33%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权)6.04%6.46%6.48%6.8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921.892.082.03
财务指标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1.647.147.377.07
存货周转率(次)0.763.574.063.38
利息保障倍数(倍)5.6111.1110.705.6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4,684.2220,590.0722,420.8212,725.2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60.579,273.0910,485.992,641.7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606.307,366.676,333.9990.1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3%4.02%3.61%3.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090.270.320.2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90.250.160.04

注1: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5、公司业绩情况

(1)最近一期业绩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7,204.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6.3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6.42%。

(2)未来一期业绩预告

2023年半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同向上升。

根据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预计公司 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0万元-6,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74%-108.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0万元-6,2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78.14%-125.40%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5.67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50亿元,总股本增加约4,409.17万股。

第十节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公司治理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运行良好、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41.76万元、10,485.99万元和9,273.09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7,466.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0.10万元、6,333.99万元和7,366.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可分配利润为4,596.92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

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四)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下列情形:(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

公司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公司治理机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运行良好、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及第九条第一项“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41.76万元、10,485.99万元和9,273.09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7,466.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0.10万元、6,333.99万元和7,366.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可分配利润为4,596.92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13,424.36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33.10%、41.29%、51.71%和

51.90%,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和2023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043.00万元、18,676.77万元、15,543.53万元和5,303.5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正常,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现任董事为瞿建国、瞿亚明、金凤、朱震宇、王高、侯郁波,其中朱震宇、王高、侯郁波为公司独立董事,瞿建国为公司董事长。公司现任监事为周斌、吴一多、孔如泉,其中周斌为监事会主席,孔如泉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瞿亚明、金凤、刘文军、徐延茂。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运行情况如下:

业务独立:公司的业务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人员独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公司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资产完整:公司拥有独立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采购系统、销售系统、生产系统及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机构独立: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财务独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任何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共用银行账户的情

形。此外,公司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关于担保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治理结构规范、高效运作。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审批、财务预算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客观评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七)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八)公司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不存在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

2、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除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外,还应当遵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为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全屋净水机、全屋软水机、商用净化饮水机、RO膜反渗透净水机、多路控制阀、复合材料压力容器等人居水处理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针对各种场所健康用水需求,公司提供包括居家用水解决方案、商务用水解决方案、公共设施用水解决方案及工业用水等其他特殊条件定制用水解决方案等,为客户提供现场考察、方案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服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之第一类“鼓励类”之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第19款“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第22款“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等范畴;募投项目符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对于大力发展绿色环保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低能耗、模块化、智能化污水等工业环保装备的要求。

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化

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负面行业清单。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合计研发投入为 16,343.12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第二款“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16.61亿元,大于3亿元,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要求,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等规定中对创业板定位的要求。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净水整机设备和核心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健康净水装备生产线数智化升级及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建设项目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对创业板定位的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6其他

公司深耕净水领域多年,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净水整机设备和核心部件

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公司以家用人居水设备为起点逐步拓展其他净水行业的业务范围。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已涉及家用、商用和工业等多种用户群体,业务范围广阔。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家用净水和工业净水领域的整机与核心部件,具体产品及产品类别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产品分类
中央软水机家用全屋净水整机设备
中央净水机家用全屋净水整机设备
RO膜反渗透净水机家用终端净水整机设备
家用控制阀家用净水设备核心部件
工业控制阀工业净水设备核心部件
工业膜工业净水设备核心部件

除工业控制阀之外,其余产品均已在报告期内实现生产和销售。工业控制阀亦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具体如下:

(1)工业控制阀属于公司现有工业净水业务的相关产品

公司以家用净水设备为起点,逐步向工业净水、商业净水等领域拓展。工业控制阀、复合材料压力容器、工业膜均为工业净水设备的核心部件。2014年,公司收购子公司开能华宇,主要生产家用和工业复合材料压力容器。2021年,公司开展工业膜业务,进一步拓展工业净水业务。工业控制阀量产后,可以与复合材料压力容器等组装为成套的净水装置,向公司已有的工业客户进行销售。因此,工业控制阀属于公司现有工业净水业务的配件产品之一,属于投向公司主营业务。

(2)工业控制阀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家用控制阀均为多路控制阀产品

多路控制阀是通过水路控制实现净水机或软水机进行水过滤处理和再生的功能组件,是净水设备的核心部件之一。多路控制阀根据适用场景的不同可分为用于人居水处理设备的家用控制阀和用于工业和商业领域的工业控制阀。家用控制阀主要用于实现家庭净水的小流量人居水设备,尺寸较小。相比之下,工业控制阀主要适用于医院、学校、车站等大流量公共净水场景和工业生产净水需求,尺寸较大。

综上,工业控制阀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工业净水设备的核心部件,也是公司现有的多路控制阀产品的一种,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主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十二)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法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法协商确定”的规定。具体发行条款详见“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的规定。

(十四)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6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规定。

第十一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以下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营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和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债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信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信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可转债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四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名 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法定代表人:王初联系电话:021-61118978传 真:021-61118973保荐代表人:李光耀、方雪亭项目经办人:李亚晖、钱俊翔、王书晗、马威、李明阳、刘宇昂、黄种发、向烨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对发行人及本次可转债上市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在此基础上,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同意发行人的可转债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