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加)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开能健康股票代码:300272
信息披露义务人:QU RAYMOND MING(瞿亚明)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受托)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4年3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能健康”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开能健康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开能健康、公司、本公司 | 指 |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QU RAYMOND MING(中文名:瞿亚明)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瞿建国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瞿建国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888.6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项下的所有权处分事项除外的全部股东权利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永久全权委托予瞿亚明先生。因此,自2024年3月20日起,瞿亚明先生拥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增加至5%(占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额的5.11%)。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QU RAYMOND MING(以下称“瞿亚明”) |
性别 | 男 |
国籍 | 加拿大籍,已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 |
护照号码 | AC7***** |
住所或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瞿亚明先生及其配偶韦嘉女士与其父亲瞿建国先生构成天然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瞿亚明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建国先生之子,于2005年2月加入公司,从基层制造岗位历练,先后担任公司制造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监等职务,2020年5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公司秉承“双能驱动”发展战略,并激励瞿亚明先生积极性和责任心,引领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有效保障公司控制决策的稳定和有效性,瞿建国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888.6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项下的所有权处分事项除外的全部股东权利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永久全权委托予瞿亚明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2024年3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建国先生与瞿亚明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瞿建国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888.6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项下的所有权处分事项除外的全部股东权利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永久全权委托予瞿亚明先生。本次委托协议签署后,瞿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仍为194,638,20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72%,其中,有表决权股份为111,419,80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30%(占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额的19.72%);瞿亚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但拥有公司2,888.68万股股份项下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占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额的5.11%)。具体如下:
持有人名称 | 表决权委托前 | 本次表决权委托 | 表决权委托后 | |||||||
持股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
瞿建国(委托方) | 194,638,209 | 33.72% | 140,306,609 | 24.31% | -28,886,800 | -5.00% | 194,638,209 | 33.72% | 111,419,809 | 19.30% |
韦嘉(一致行动人) | 6,150,194 | 1.07% | 6,150,194 | 1.07% | - | - | 6,150,194 | 1.07% | 6,150,194 | 1.070% |
瞿亚明(受托方) | - | - | - | - | 28,886,800 | 5.00% | - | - | 28,886,800 | 5.00% |
合计 | 200,788,403 | 34.79% | 146,456,803 | 25.37% | - | - | 200,788,403 | 34.79% | 146,456,803 | 25.37% |
注:以上合计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瞿建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瞿亚明先生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双方为父子关系,属于天然的一致行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瞿亚明及其配偶韦嘉女士为瞿建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后瞿建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瞿建国乙方(受托方):QU RAYMOND MING(瞿亚明)双方就有关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永久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项下的所有权处分事项除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全权委托予乙方,并将目标股份对应的分红交付至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并依据乙方独立意愿行使目标股份项下的股东权利。
2、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可根据其独立意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召开和出席目标公司股东大会,以及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甲方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以下简称“股东权利”)。
3、对目标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甲方无需就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若监管机关另有要求,甲方有义务出具相关文件以配合乙方根据本协议行使股东权利。
4、目标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的获配股份的股东权利亦自动全权委托给乙方,对应的分红亦交付至乙方。
5、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委托关系终止及/或解除之日止。
6、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对乙方的委托或另行向任何第三方委托目标股份的股东权利;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第三方行使。
7、委托期限内,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项下的委托。
8、若目标股份已经合法出售或处置完毕时,本次委托终止。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开能健康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QU RAYMOND MING(瞿亚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表决权委托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58599901
3、联系人:陆董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QU RAYMOND MING(瞿亚明)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 |
股票简称 | 开能健康 | 股票代码 | 30027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QU RAYMOND MING(瞿亚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建国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888.6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项下的所有权处分事项除外的全部股东权利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永久全权委托予瞿亚明先生。因此,自2024年3月20日起,瞿亚明先生拥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增加至5%(占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额的5.1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瞿亚明先生未持有开能健康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瞿亚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但拥有公司2,888.68万股股份项下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3月20日 方式:表决权委托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仅为表决权委托,不涉及股份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QU RAYMOND MING(瞿亚明)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