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能健康”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于2024年3月13日至3月20日对开能健康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能健康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耀 |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雪亭 |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光耀、刘宇昂、李明阳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0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 2、核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相关决策文件、公告文件;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相关情况。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注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性文件、三会资料、专门委员会相关资料及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文件; 2、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报告;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沟通。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 2、查阅“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以及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1、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查阅公司“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等相关资料; 4、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5、查阅公司及子公司征信报告; 6、网络核查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股东是否有处罚或不良诚信记录;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公司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日记账、相关业务合同、会计凭证等; 4、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建设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 5、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六)业绩情况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3、对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三会”文件等; 2、查阅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3、查阅行业研究报告、政策文件等。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无。 |
注:在本检查期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长江保荐亦关注到公司于2024年2月发生了部分独立董事的变动,经核查,公司已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光耀 方雪亭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